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一章 积极分子的确定
第一条 凡本学院要求入党的同学,必须自愿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入党申请书应采取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同学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向组织交入党申请书后,经党小组考察研究,支部委员会讨论,报党总支批准,方可确定为积极分子。
高中阶段的积极分子或在高中时已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可以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也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高中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同时将本人有关材料转到本支部。
第二条 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必须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与联系人交流个人情况。只有入党申请书而没有写过思想汇报的同学,不得确定为积极分子。高中阶段的入党积极分子,在第一批发展时重点考察,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优先列为积极分子。具体程序参照本《程序》第三条之规定。
第三条 确定积极分子的程序:
㈠ 党支部通知发展积极分子。本人书面总结自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的个人表现,交给联系人。联系人对申请入党的同学提出书面意见交党小组讨论形成意见后,报支部委员会。
㈡ 党支部委员会调阅其入学后的各类材料,征求其班主任和其他老师意见。
㈢ 党支部通过党小组指导各班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同学群众座谈会,了解该同学的平时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团支部意见、团内外三名以上同学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上报党支部。
㈣ 党支部指派无利害关系的党员与其谈话,并向其他同学了解情况形成意见报支部委员会。
㈤ 党支部委员会形成意见,必要时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上报党总支批准。若总支批准,则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㈥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及时与该同学谈话,通知他正式进入考察期,教育他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的忠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四条 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同学一般要求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每学期学习均有所提高,在各方面都要有优异表现。
第二章 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
㈠ 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并主动通过书面思想汇报、学习心得、口头与联系人交流等方式向组织汇报情况,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
㈡ 应具备坚定的信念和正确的思想认识,能主动在同学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能主动与同学交流思想。服从组织决定,做好组织交给的工作。
㈢ 文化课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原则上不能出现不及格科目。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席。遵守考场纪律,不舞弊。
㈣ 要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对所担任的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有服务奉献精神,尽力把工作做得最好。未担任社会工作的同学,应热心集体活动,主动为集体多做事。
㈤ 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知错就改。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对有错误言行的同学能及时批评和热心帮助。
㈥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纪现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做出严肃处理。
㈦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争优创优,要能发挥自身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 党支部要充分开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要指定支部内一、二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参加学习、讨论,列席党小组会和讨论吸收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等。
党支部应当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地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尤其是在国内外发生重大事件时,要及时向组织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思想汇报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 培养联系人的任务:
㈠ 帮助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
㈡ 通过阅读思想汇报、谈心等方式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
㈢ 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加强与其班主任和其他同学的交流,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㈣ 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㈤ 按时认真、规范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第八条 党支部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相关条件时,推荐其入党校学习。
第九条 党支部每学期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调整,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
第十条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党校结业满半年的积极分子,表现优秀,符合党员标准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报学院党总支审查后,可以被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经过政审。政审工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党支部配合。政审结果应形成综合性材料。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听取党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表》。
第十三条 支部应将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政审等情况与支委会意见报总支审查。需要审查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等。
第十四条 通过张榜公布、网上发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为十天。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填写公示表。发展对象在公示结束确认无问题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入党应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支部指定或发展对象自行约请。
第十六条 入党介绍人应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各方面情况。
第十七条 有多个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为:
㈠ 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㈡ 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㈢ 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并表明支委会的意见;
㈣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发表意见。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㈤ 党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的决议;
㈥ 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第十八条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内,并连同其有关入党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九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要为预备党员指定一、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其考察联系人。考察联系人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的有关栏目。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在思想、学习、工作等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要经常与考察联系人进行口头交流,每季度要向党组织作书面思想汇报。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委员会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为半年至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总支批准。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为:
㈠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㈡ 考察联系人提出书面意见,党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
㈢ 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张榜公布、网上发布等方式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时间为十天。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填写公示表;
㈣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㈤ 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六章js3845金沙线路学生党员发展时间
第二十三条 js3845金沙线路学生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发展党员时间为一年两次,分别是每年的4——5月和11——12月。
第二十四条 本程序js3845金沙线路分党委负责解释。
西南财经大学js3845金沙线路分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