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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建设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部分奖学金和荣誉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2

各学院(中心):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现将2017-2018学年部分校内奖学金和荣誉奖项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光华学子综合素质50强

1.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

2.评选学年:2017-2018学年

3.评选条件:

(1)候选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综合素质强;

(2)本科生评奖年度每学期(不含小学期)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不低于0.5个学分;体育测评成绩合格;

(3)评选年度修学课程无不合格记录或缓考记录;

(4)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分,或未有处分未解除。

4.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全校共评选50名,其中本科学生30名,硕士研究生20名;奖金3000元/人。本科学生等额评选,研究生实行差额评选,共推荐候选人23人,差额3人,最终确定20人。

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下表:




学院、中心

综合素质50强

本(30)

硕(23)

金融学院

4

2

保险学院

2

1

经济学院

1

1

工商管理学院

3

1

国际商学院

2

1

会计学院

5

2

财政税务学院

2

1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2

1

人文学院

1

1

经贸外语学院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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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法学院

1

1

统计学院

2

1

经济数学学院

1

1

证券与期货学院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1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0

1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0

1

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1

1

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

0

1

体育学院

0

1



二、研究生单项奖

1.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评选学年:2017-2018学年

3.单项奖学金包括:道德风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六类

4.评选基本条件:评选年度修学课程无不合格记录或缓考记录;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分,或未有处分未解除。

5.单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

①道德风尚奖学金:对道德品质优良、有突出先进事迹,能激励学生或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或对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②科研科创奖学金:候选人在B1级以上(含B1级)核心刊物(参见《西南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试行))独立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撰写并出版专著或参与重大课题(限课题主研或参研人员);

③文体活动奖学金:对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者,或组织有影响力的校园文体艺术活动的组织者,或在校园文体艺术活动中获奖者进行奖励;

④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对担任学生干部并任期一年以上或从事志愿服务类社会兼职及志愿者工作,工作成绩显著,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得到广泛赞誉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⑤创新创业奖学金:对参与各类科技创新与自主创业活动表现突出,或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进行奖励;

⑥社会实践奖学金:对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表现者进行奖励。

6.评奖比例及金额:

金融学院、会计学院每项推荐候选人3人,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经济学院、统计学院、财税学院、保险学院每项推荐候选人2人,其余各学院(中心每项推荐候选人1人。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学生某一方面的突出成绩进行择优、差额评定


三、荣誉类奖项

(一)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及名额:从事本科学生、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政工干部、辅导员。通识学院推荐3-4名候选人、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各推荐2名候选人,其余各学院(中心)可推荐1名候选人,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推荐2名候选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情况择优、差额产生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2.评选条件:

(1)评选年度内(2017—2018学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热爱学生工作,认真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班团建设、各类素质教育活动,所带班级班风好、凝聚力强、各项工作均走在前列;

(3)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学生管理、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工作能力强,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作风民主、为人师表,受到学生的普遍拥护和爱戴。


(二)优秀毕业生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符合其一即可);

(5)在读期间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修学课程无不合格记录或缓考记录,获得两次乙等(研究生为二等学业奖学金)以上奖学金或者一次乙等(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以上奖学金和一次其他类单项奖;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涉外专业英语水平须达到六级水平;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体育测评成绩合格;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评选比例:各单位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人数总数)的10%推荐。

注:在校学习期间指整个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符合其一即可);

(5)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修学课程无不合格记录或缓考记录,获校甲等奖学金(研究生为一等学业奖学金)或获国家级奖项,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测评成绩合格;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省优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获奖学生中产生。

评选比例: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学生人数总数)的1%推荐;不足50人的单位可推荐1人,学校按照人数比例在应届毕业生不足50人的单位中差额产生。

纸质申请材料要求: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为一式两份,不得改动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字体仿宋_GB2321,主要事迹不得另附纸张,学院(中心)签字盖行政公章。

注:在校学习期间指整个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


四、其他事项

   1.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安排,各学院(中心)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负责。

   2.严禁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申请奖学金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类奖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须简洁有条理,申报者只填写在评选期间所获各级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其他先进事迹等信息;研究生单项奖学金须注明申报类别。

4.本次相关工作数据实行办公信息网报送。各学院(中心)须在10月30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将评选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通过办公信息网报学生工作部(各单位推荐人数为1人以上的奖项须按照推荐先后进行排序),同时将纸质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工部205办公室。

5.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张一   电话:87092011



附件一:光华学子综合素质50强、研究生单项奖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省优毕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校优毕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四: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五:50强、研究生单项奖、省优毕、校优毕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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